From 遠足文化之【台灣的林業】一書


明嘉靖23年(1544),葡萄牙人航經台灣海峽,驚望山嶽如畫,林木青蔥,讚嘆「Ilha Formosa」(「美麗之島」之意),歐人初次發現台灣,同時開啟覬覦野心。 明隆慶、萬曆年間,西班牙與葡萄牙二國商隊先後東來,對中國貿易的競爭與日俱增,日本人於萬曆8~45年間(1580~1617)亦曾屢犯台灣未逞。萬曆37年(1609),荷蘭人曾入據澎湖,伐木築寨為久居計,留滯4月餘後退出。


●荷蘭人據台 --明天啟三年(1623),荷提督率艦來台,於大員港口一鯤鯓(沙洲)築竹砦(竹寨),駐軍116名以防原住民襲擊,隔年(1624)改築四稜城堡,3年後(1627)更名為熱蘭遮(Zeelandia),並以燒磚砌石改建,漢人稱為王城、紅毛城、赤崁城、安平城、大員城等(今安平古堡),「台灣」為「大員」之閩南同音字。 城堡對岸為普羅民遮(Provintia)庄院(今台南市區),為當年漢移民的聚居地,明永曆7年(1653)其地築設城樓命名赤崁,與赤崁城成犄角之勢。台灣雖盛產木石,但當時取得不易,建城所需木石與工匠,尚須購雇自福建、日本及爪哇等地。荷蘭據台初期,在回報荷督府的陳述中曾提及:其地有鹿、山羊、野豬等獸及雉兔等群生,生產項目包括獵鹿、種稻、植蔗、捕魚。勞動人口漢族約有1,000名,具產業規模的耕地面積計15,252Morgen(13,060公頃),漁船有200艘。


●西班牙人據台 --荷人據台後2年(1626),西班牙人航海而至,占據北台灣沿岸從事採硫、掘煤,在社寮島建雞籠城(San Salvado),並於滬尾(今淡水鎮)築紅毛城(San Domingo),與中國通商頻繁。荷蘭與西班牙分據台灣南北,勢成短兵相接。明崇禎15年(1642),荷水師北上登陸,西人適有事於呂宋的南島岷答那峨,不戰而降,退出台灣,計入據17年(1626~1642)。崇禎17年(1644),荷人打通大員到滬尾的南北通道,以經營南北地區的貨殖。 






 


●日本人覬覦 --17世紀,東洋商貿已由澎湖轉移台灣,明吏曾捕獲倭船,所得貨物有蘇木、胡椒等,皆南洋產物,日人因而覬覦台灣的商業地位,冀望北圖朝鮮,南謀台灣。荷人據台當年(1624),日人有馬晴信即奉幕府之命來台調查;荷據初期,日人常因貿易利害與荷人衝突,每年派出2、3艘船來台向土著購買鹿皮。荷據期間,台灣輸出日本的鹿皮,於1638年達15萬餘張,之後漸減。 荷蘭人在普羅民遮設商館以理商務,其由台灣直接輸往大陸的土產有鹿角、鹿脯、籐條以及稻米、硫磺等,輸往日本除鹿皮外也有蔗糖(1658年產量1.7萬石,即1,020公噸)。


日本位處溫帶,向來缺乏熱帶森林資源,故在台營林方針將發展熱帶林業列為目標。日人引進熱帶樹種經長期試種後始予推廣,中、南部低海拔地帶是台灣適合熱帶林木生長的地區,其成功樹種首推柚木,造林累計達6,943公頃;次為海岸防風林最佳樹種的木麻黃,造林累計多達13,721公頃;茶檀初亦被認為最佳樹種之一,累計曾達4,457公頃,惜因罹患嚴重鏽病悉遭砍除;其他熱帶樹種引進成功者,還有金雞納樹、栲皮樹、安南漆樹、鐵刀木、桃花心木等,多在昭和12年(1937)開始於南部地區造林,至於桉樹類、溼地松等,經引種後因環境不適應而無推廣價值,僅大葉桉作為行道樹之效果尚佳。 日人在1900年代,即已開始從事台灣的造林事業,最早的樟樹造林,主為謀求製腦原料之長期供應;繼則推行保安林造林(分治水林、水源林、海岸林三類)、伐木跡地造林、熱帶樹種引進造林、施業案造林,並獎勵民間造林,民營造林因而逐漸成為台灣造林事業主流。


台灣光復前之43年間(1900~1942),累計造林面積352,889公頃,其中政府造林102,971公頃(29.2%),民間造林249,918公頃(70.8%)。政府造林面積102,971公頃中,樟樹造林52,361公頃(50.85%),一般經濟造林26,546公頃(25.78%),海岸林造林11,844公頃(11.50%),一般保安林造林8,370公頃(8.13%),森林治水造林3,850公頃(3.74%)。一般經濟造林以相思樹種為主,柚木、茶檀、金雞納樹等熱帶樹種亦有大面積造林;海岸林造林主要樹種為木麻黃,一般保安林造林與森林治水造林,均以鄉土樹種為主。


民營造林始於明治39年(1906),初以相思樹、樟樹為主;其中尤以樟樹造林備受獎勵,因此吸引日資三井、倉龍、藤倉共租地5萬甲而盛極一時。大正元年(1912)以後一般造林事業漸興,大正4年(1915)起相思樹之每年民營造林面積大幅超過樟樹,其次為杉木(廣葉杉)與柳杉,亦有大面積造林。大正11年(1922)起日本政府又獎勵海岸造林,自此民營造林面積超越官方甚多,最懸殊比例為昭和7年(1932)之92:8。總計自明治39年至昭和17年(1906~1942)之37年間,民營造林面積累計249,918公頃,造林最高成績為昭和17年(1942)之19,469公頃,同年官方造林5,842公頃(77:23)。


日治時期,台灣森林產物除林木用材、薪材、竹材、紙漿材、樟木材(製腦原料)為主產物外,尚有副產物如:植物根部之薯榔、薑黃、魚藤,莖部之蓪草、月桃、割籐,表皮之纖維原料如棕櫚皮、杉樹皮,樹液之橡膠、松脂、油漆,種實之桐仔、檳榔、芒果、班芝棉、愛玉子、番石榴,葉部之茶樹、萱草、茅草、香茅草,雜項之菌蕈、木耳、竹筍等。


●樟腦事業 --自明末清初由福建傳來,且因台灣四面環海,環境溼熱,利於樟樹繁衍,清代即有大量樟腦生產,為外商所覬覦,私購盜運出口,清廷窮於應付,而於同治8年(1869)與英人締結「外商採購樟腦章程」,准其在內山直接採購,外商因此得以壟斷樟腦市場。 日人治台後,公佈「樟腦事業取締及課稅規則」;當時台灣樟腦都是粗製樟腦,日人深知樟腦事業之重要性,乃調查全台樟腦數量,恢復樟腦專賣,加強取締私售以擺脫外商攘利,進而造植樟林、研究製煉、提高品質、統制配銷,以奠定樟腦事業的經營基礎。


日人治台期間,引進土佐氏製腦法;明治36年(1903)日人於台北樟腦局下建南門工廠,產出甲、乙、丙三種樟腦,定價賣給業商(三井會社)運至日本國內再製後賣出,以抗衡歐美樟腦市場。明治34年(1901)日本總督府成立台灣專賣局,將樟腦、鴉片、食鹽、火柴、酒精、汽油、度量衡器等列為專賣品;明治36年(1903)公佈「樟腦及腦油專賣法」,樟腦專賣制度始告確立。大正8年(1919)一次大戰結束後,樟腦事業萎縮,日人聯合製腦業者組織台灣製腦株式會社,專營粗製樟腦年產逾100萬公斤,悉數運交南門工廠加工精製,委由日本樟腦株式會社運販歐美;昭和5年(1930)日本樟腦株式會社接管台灣精製樟腦事業,統籌產銷。


1930年代世界賽璐珞(Celluloid,一種塑膠,由硝酸纖維素、樟腦和酒精在高壓下加熱製成)工業興起,樟腦用途大增;然適逢德國人造樟腦(與天然樟腦幾無差別,僅在光學上不具旋光性)之問世,兩者於國際市場(美、英、印度為主)劇烈競爭。昭和9年(1934),專賣局收回樟腦事業,包括從原料生產到成品銷售的經營權,於台北、新竹、台中、嘉義、花蓮設專賣支局,宜蘭、大湖、集集、埔里、六龜、玉里設出張所。昭和11年(1936),總督府設台灣製腦原料保續計畫委員會;據統計:明治39年至昭和9年(1906~1934)間,有20年紀錄的樟樹處分合計906,000立方公尺(年均45,300立方公尺),昭和10年(1935)以後樟樹合併於一般用材數量統計。日治時期,樟腦專賣曾為台灣財政四大歲收之一;日人發動太平洋戰爭後(1942年以降),台灣樟腦銷路受挫減產,加上日軍濫伐樟樹支應防禦工事,樟腦事業遂趨衰退,幾陷停頓。


●茶業 --台灣向以農耕為主,製糖、製腦、製茶,自清代即已大興,有台灣三寶之稱。日治時期樟腦、食鹽與燃油列為專賣公營事業,製糖、造紙、製麻列為日資獨占之民營事業。 台茶在清代即已大量外銷,日治以後提高耕種及採製技術,先由茶農製成粗葉,轉販茶廠精製;後來茶農僅專事種茶,粗製、精製部分則獎勵製茶工廠進行機械作業。明治33年(1900)茶園總面積27,435甲(26,612公頃),年產茶葉乾重1,735萬台斤(1,041萬公斤)。 台茶產區主要分布北部,日治時期台北與新竹兩州茶葉產量占全台98%以上。由於日人精選優良品種,獎勵推廣種植,在昭和11年(1936)的極盛期,全台茶葉種植面積達15,000公頃,年產量11,660公噸,行銷英、美、日、中國、香港等地區,出口率94.2%,出口金額僅次於糖、米,位居第三。早期台茶出口主要以半醱酵之烏龍茶為大宗,大正9年(1920)以後全醱酵之包種茶超越烏龍茶。日治時期茶為重要產業,至少有30萬人以茶為生,茶商公會仍如前清稱為「茶郊」。


●竹業 --竹類最常見於中、日兩國,台灣極適竹類生育。竹類用途廣泛、極具經濟價值,有所謂:食者竹筍、庇者竹屋、戴者竹笠、炊者竹莖、履者竹鞋、臥者竹榻、枕者竹夫人、書者竹紙、鳴者竹笛、釣者竹竿、使者竹器、行者竹轎、渡者竹筏。近年由於奈米科技之應用,「竹炭」一躍而為新興的明星林產品。 竹之種類與用途略述如下:桂竹,用途最廣,蓄積最豐;麻竹,製竹筏水車,形體最大;莿竹,自古環宅寨以防風禦寇;長枝竹,功用同於莿竹;孟宗竹,高價冬筍,竹莖供建材及工藝;綠竹,專供食用筍。各種竹莖均可供應民間器用及竹紙原料。台灣有「竹的博物館」,展示竹的特種用途,例如桂竹唱針;此肇因於二次大戰期間,鋼鐵等金屬遭強制回收改製軍器,原留聲機之鋼針因而改用桂竹唱針。


●木雕與木器 --我國木雕歷史源遠流長,漢代已有木雕屏風;其後王公貴族殷富門第所用家具,以及宮殿廟宇與禮器,例皆雕刻繁華錦麗之花紋,並逐漸流入民間。先民來台初僅耕田糊口,稍後漸有休閒文化,其中自閩粵原鄉傳來之木雕技藝,以台南、大溪、鹿港、三義為重鎮。民俗學家林衡道指出:清代自閩粵沿海任一港口都可航行至台灣西部任何港口,台灣開拓之初與閩粵的貿易不斷,因此使台灣難以發展出自身工藝產品之種類、人才及風格。 一般雕刻師傅喜用樟木(尤愛牛樟)為雕刻原材,因其材質設型容易;紅檜則以紋理縱橫異路,下刀不易就範,但亦有熟能生巧者。又樟木多用於神像雕塑,以其具保存、除蟲、醫藥之效;至於一般家具用材樹種,就使用量(以大溪鎮為依據)依序為:檜木、烏心石、肖楠、櫸木、樟木、楠木、梧桐等。


●其他林產事業 --製糖、造紙、製革、紡織,為日治時期台灣之四大輕工業,與林產原料有關者為紙漿及鞣革工業。台灣特產工業除樟腦外,與林產相關者,主要是竹筍罐頭工業;一般手工業以林產為原料者,有台灣帽、竹製品、籐製品、蓪草製品等。糖業方面,於明治36年至大正4年(1903~1915)間,依據「糖業獎勵規則」而挪撥之官有林野地面積達7,245甲。


●紙漿工業 --台灣之造紙工業,較具規模者全由日人投資,如台灣興業會社、台灣紙業會社、鹽水港紙漿工業會社、台灣製紙會社、東亞製紙會社等。紙業有羅東紙廠,包括羅東與二結兩工廠,設備完善,以亞硫酸石灰法與機械研磨法製造木漿,生產各類紙品,規模宏大,為遠東10大紙廠之一。其次有大肚紙廠,原料採自台灣桂竹,紙張種類不及羅東紙廠之多。另有新營紙廠(紙漿廠),以糖廠蔗渣與部分木材為原料,故有化學蔗漿(亞硫酸鈉法)與化學木漿(亞硫酸鈣法)兩類。最高年產量各廠不同,羅東廠於昭和16年(1941)產量為20,672公噸,其餘各廠最高產量各約為16,000公噸;昭和18年(1943)起各紙廠生產數量普遍萎縮。 另閩粵移民渡台時,曾帶來竹紙粗製之術,其原料取自幼嫩桂竹,磨漿不漂白,製成金銀冥紙及衛生紙,今新竹縣芎林鄉文林村有地名紙寮窩者,還遺有百餘年歷史之造紙石輪、石磨及組件。又苗栗縣獅潭鄉百壽村盛產桂竹,日治時期有造紙業者開挖湖塘(日人稱為紙湖),傾入石灰水,將剖開竹片置入浸泡,待其分解後濾餘水、去竹皮、取纖維,以石輪輾平成粗紙,擔運竹南、後龍等地加工出售。南投縣竹山鎮頂林之竹林中,亦可發現清代紙寮、紙坑(紙湖)、磨輪之遺跡。


●製革工業 --台灣機器製革工業始於大正元年至昭和13年(1912~1938)時台灣製革工廠有6家,均屬民營。二次大戰期間,皮革軍用量大,日本政府透過農會組織實行原皮統制,並強制豬隻剝皮供革;又因台灣盛產相思樹及木麻黃,樹皮中所含單寧(鞣革用,因蛋白質或膠質遇單寧即凝固而生沈澱,從而與表皮脫離)成分尚豐(前者含量8.12%,後者含量10.15%),因此強制相思樹燒炭前須先剝取樹皮。當時皮革製品八成以上均供軍用,在民間是極為珍貴的物品。


●籐 工 --台灣籐類均為山區野生,種類多而用途廣,例如葛籐,經過脫葉煮蔓、浸水醱酵、洗清表皮、除木質部、漂白纖維,及乾燥、分級等加工步驟後,可用以編製壁紙、屏風、領帶、桌布及手工藝品等;另如黃籐則強韌富彈性,多用以編製家具床椅等。


●蓪草紙 --蓪草古稱脫木,常綠蔓性灌木,莖幹柔軟具白色髓心,為新竹、苗栗山區特產而以新竹為集散地,加工後供作:(1)假花原料,(2)具絕緣性之蓪草板,(3)利尿、下乳汁、通溼熱之藥,(4)圖畫紙。


●雜纖維手工業 --台灣產「雜纖維」之植物種類,計有木棉、雁皮、蓖麻、桑皮、梅樹、三椏、山芙蓉、青桐(梧桐)、黃槿、扶桑、月桃、林投、薑黃、山棕櫚、K榔、浦葵、竹類、黃籐等約50種。 二次大戰期間,因物質極度缺乏,前線後方均需用緊急,日人大力提倡植物之利用;雜纖維加工後可供作魚網、衣服、紙張、皮革(代用)、蓆墊、帽囊、棉料(含填充料)、包裝袋,另有籐品、竹掃帚、竹製品等家具用品。雜纖維取材自雜草、雜木,種植於畑地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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