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衣穿著及危害物質醫療應變原則及檢傷分類


成大醫院急診部   dr HSU


一、     前言


核生化災害併大量傷患的緊急處置與一般災難造成的情況有很大的差異,首先是除污的重要性,若是沒有現場即時除污,而直接運送病患至醫院再除污,則可能因為運送過程而擴大污染區,傷患也將加深中毒效應,而且可能危及醫療人員、運送人員及醫院內的安全。一般化災事故發生現場(熱區或污染區)由著A級防護衣的消防救護人員把傷患救出現場至暖區(除污區),而由醫護人員進行初步檢傷、除污、救護,再將傷患送至冷區(安全區)後送至醫院。適當的保護措施,控制現場,並且管制進出、將危害物質控制,避免擴散、避免傷患的進一步暴露。在施急診部救者及傷患的安全的情況下儘快開始醫療處置。傷患最終還是要送到適合的醫療院所去做進一步的醫療,故醫院必須先得到通知,並早做準備。如果事先有規劃設計污染病人的通道,就應加以利用,否則要架設臨時通道;不要從平常的急診通道進出,以免污染其它設施或病人。另外除污區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一樣要給予高度的注意,小心中暑、脫水、失溫等。


 


二 除污的原則與方法


除污可以分為技術除污及醫療除污。“技術除污”針對的對象是物體,包括車輛、防護衣、設備的除污。而“醫療除污”是針對受污染的人之除污。一般“醫療除污”是將病患移出高危險區,避免傷患的進一步暴露。當傷患被救至除污區,先脫除傷患衣服,如此可移除70%80%的污染物。而後以大量而低壓之清水、或肥皂水、或稀釋的漂白水(0.5%)從頭到腳做沖洗。由於快速的除污主要考慮是時間因素,所以清水是最佳的方法。除污時,一般先將所有可能的傷病患分為能行走的傷患及不能行走的傷患;由於二者除污的設備不同,所以分別進行除污。能行走的傷患可由人指導而自行除污;不能行走的傷患由擔架抬出後由工作人員幫忙除污。


 


三 危害物質的檢傷分類


化災之檢傷分類也異於一般之大量傷患的流程,由於化災現場危險而致命,故脫困的難易度及除污進行速度便是優先考慮的重點。一般先將所有可能的傷病患分為能行走的傷患及不能行走的傷患;能行走的病患是指能自己行走,理解力正常的人,他們被分配到的是綠色傷票,可以立即進行除污。不能走的由擔架抬出後依一般大量傷患所用之START (Simple triage and rapid treatment)原則—呼吸、循環、意識狀況給予分類,沒有生命跡象者給予黑色傷票且暫不予處理;呼吸大於30下,或摸不到肘動脈脈搏或意識不清者,一律給予紅色傷票,其餘不能自行走者給予黃色傷票。紅色為優先處理,其次是其色,再來是綠色,黑色的病人留到最後才處理。


. 防護衣穿著


除污人員必須穿戴合適之防護衣具。避免可自行行走之傷患污染了安全區。決定除污之方式決定穿戴何種防護衣具是一樣重要的!化學防護衣簡稱 Chemical Protection Suits,為兼俱化學防護與災害搶救的器材。防護衣使用目的乃是為抵抗高強度且具危害性的污染物。對於可能造成皮膚重大傷害或可經由皮膚吸收而影響其他器官的化學物質,防護衣皆可提供完善的屏障。


Level  A : 狀況不明的環境毒物,有呼吸性及皮膚傷害性的可能,缺氧之環境。


裝備(A)全面罩SCBA或供氧式呼吸防護具(獨立之呼吸器) (B)連身式氣密式抗化套裝。 (C)抗化手套及安全鞋。 (D)對講器。


Level  B :毒物有呼吸傷害之可能,但無皮膚傷害可能,及缺氧之環境。


裝備: (A)全面罩SCBA或供氧式呼吸防護具。(B)全身或兩截式抗化衣,不需氣密式。 (C)抗化手套及靴子。 (D)對講機。


Level  C :毒氣濃度小於IDLHO2大於19.5%空氣污染及液體噴濺並不會造成皮膚之傷害,濾毒罐有能力可以吸附污染物


裝備:(A)全面或半面呼吸面具附有濾毒罐。(B)全身或兩截式抗化衣服。 (C)抗化手套及靴子。


防護衣具之穿法: 1.戴上內層抗化手套。2.穿上連身式防護衣。3.戴上防毒面具〈並裝上濾毒罐〉、護目鏡。4.蓋上衣服之頭套及拉好衣服的拉鍊5.戴上外層抗化手套(覆於袖子外) 6.穿上鞋套〈將鞋套覆於防護衣的外面〉。7.手套與袖子、鞋套與褲管交接處使用抗化膠帶貼緊。


個人防護裝備脫除程序: 1.除污後先除去抗化膠帶並脫去外層手套。2.除去防護衣〈由內向外捲〉。3.衣服褪至足部時,連鞋套一起去除,先除去鞋套的一腳要站在乾淨區,另一腳除去鞋套後亦伸至乾淨區,勿再碰觸除污區之地板。4.除去防毒面具、護目鏡。5.最後除去內層抗化手套。


. 結語


面對越來越多的化學物質,難保證未來台灣不會發生重大的危害物質事故。目前台灣的災害防救法規定此業務屬於環保署,所以消防人員並未全面地接受此訓練,並且配備足夠的器材,一旦發生此類的意外事故,一定會有大量未接受現場除污的病患會自行到醫院求診,所以醫院的人員,尤其是急診室的醫護人員,瞭解並熟練危害物質事件的處理乃是刻不容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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