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擴大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範圍,於禁菸場所吸菸將罰鍰2千至1萬元。



(二)場所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將罰鍰1萬至5萬元。

(三)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孕婦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詳見:http://www.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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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5909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