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台南市最早最高又最大的建築物,市定古蹟「原台南縣知事官邸」,台南人暱稱為「時鐘樓」,因建物老舊缺乏經費修復閒置已久,經文建會補助目前已驗收竣工。原台南縣知事官邸比台北的台灣總督官邸早一年、比台中縣的知事官邸晚一年完工,是日治時期北中南三地同一時期完成的「總督」官邸與「縣知事」官邸,當時是日本皇族蒞台時的「御泊所」。這座精緻磚造建築,興建於一九00年,為日治時期三縣三廳(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宜蘭廳.台東廳.澎湖廳)時期所建,管理區域涵蓋現今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當時已有三都(台北.台中.台南)觀念之形成,建築物有和洋兩館,高二層樓,前後拱廊圍繞,中央與兩側八角狀,曾被稱為「拱廊之屋」。
至今已有一百餘年的歷史,主要建築物為「洋館」和「和館」。歷經了五個使用階段:
一、「台南縣知事官邸」時期﹙1900-1901﹚,作為台南地區最高行政首長的官邸。
二、多用途使用時期﹙1901-1920﹚,由台南廳代管,和館部份曾借予陸軍使用,洋館部份則曾用作「台南廳廳員之讀書俱樂部」。然而,這個時期,縣知事官邸最主要的定位乃是總督至台南巡視時的「總督台南官邸」,以及日本皇族至台南巡視時的行館。
三、「台南州知事官邸」時期﹙1920-1945﹚,既是台南地區最高行政首長的官邸,同時也是總督與皇族的行館。而官邸和館東南側的防空洞,即是在這個時期為因應二次世界大戰而興建。
四、光復後公家機關分據佔用時期﹙1945-2000﹚,這五十年裡,多數時候為多個公家單位共用縣知事官邸的洋館部份。最後,整棟洋館皆作為軍公教福利中心使用。
五、市定古蹟修護再利用時期﹙2000年起至今﹚,先由台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收歸市政府文化局管理,之後做為藝術家展覽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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