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的經濟活動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已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濃度急速增加,產生愈來愈明顯的全球增溫、海平面上升及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的現象,對水資源、農作物、自然生態系統及人類健康等各層面造成日益明顯的負面衝擊。為了抑制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防制氣候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地球高峰會舉辦之時,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對人為溫室氣體排放 (六種溫室氣體--CO 2、CH4、N2O 、 HFCs、PFCs 、SF6) 做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減量時程與目標值將六種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與1990年相較,平均削減值5.2%。減量時程為2008至2012年,並以此5年的平均值為準。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氣溫將升高1.4℃—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0.28℃,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
氣體別 | 增溫效應(以二氧化碳作為基準) |
二氧化碳(CO2) | 1 |
甲烷(CH4) | 23 |
氮氧化合物(N2O) | 310 |
氟氯碳化物(CFCs) | 140~11700 |
全氟碳化物(PFCs) | 6500~9200 |
六氟化硫(SF6) | 23900 |
人類活動 | 產出氣體 |
石油、煤等石化原料的燃燒 | 二氧化碳(CO2) |
農業活動 | 甲烷(CH4)、氧化亞氮(N2O) |
工業製成品(如:冷媒) | 氟氯碳化物(CFCs) |
物質燃燒 | 氧化亞氮(N2O) |
工廠、汽車排放之氮氧化合物及 碳水化合物經過光化學作用所合成 | 臭氧(O3) |
主要溫室氣體對全球升溫的貢獻百分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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