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來庵事件又稱為噍吧哖事件及玉井事件,發生於1915年,是日治時期台灣人武裝抗日事件中規模最大、犧牲人數最多的一次。也是台灣人第一次以宗教力量結合反抗日本統治的重要事件。因為策劃革命的地點在台南市西來庵王爺廟,所以稱「西來庵事件」;起義事件首要人物是余清芳(1879年-1916年),所以也叫「余清芳事件」。
發生於公元一九一五年(大正4年)夏天的噍吧哖事件,可以說是日本統治臺灣期間所發生規模最大的一件武裝抗爭事件。噍吧哖是地名,即今日的台南縣的玉井鄉,此一武裝抗爭事件主要的戰役都發生在此地,所以稱做「噍(ㄐㄧㄠ)吧哖(讀音ㄋㄧㄢˊ,同”年”)事件」。又由於此事件是因余清芳(1879-1915)、羅俊(1854-1915)和江定(1866-1916)等人不滿日本殖民政府,意圖發動武裝抗爭,建立自己的領導政權,因此也稱為「余清芳事件」。余清芳等人常在今日台南市一個叫做「西來庵」的王爺廟聚會,密謀起事,此事件也被稱為「西來庵事件」。
余清芳利用宗教,散佈消息,宣傳台灣已經出現「神主」,即將建立「大明慈悲國」,將日本人趕走,並且減輕稅賦,參與起事的人都可以獲得重賞。他們原訂在公元一九一五年的陽曆八月(農曆七月)發動戰爭,但在這一年陽曆五月底就為日本殖民政府所覺察,六月底羅俊被捕,余清芳等核心參與者決定與江定等地方領袖所領導的武裝組織聯合。
在此一武裝抗爭事件中,參與抗爭的人雖然遍及台灣的北、中、南部,但絕大部分的人是住在台南和高雄山區,而武裝衝突也以這些地區的十五個村庄為主,包括沙仔田、芒仔芒、竹圍、三埔(以上四村位於今台南縣玉井鄉),岡仔林、內庄仔庄、左鎮(以上四村位於今台南縣左鎮鄉),菁埔寮、中坑、南庄、北寮、竹頭崎(以上五村位於今台南縣南化鄉),以及阿里關、大邱園、茄苳湖(以上三村位於今高雄縣甲仙鄉)的十五個村庄(見圖一)。就地理環境而言,這些地區形多為丘陵與高山;以住民的背景來說,一九一五年時當地有閩南人、客家人與平埔族共居。
從一九一五年陽曆七月初開始,余清芳和江定發動了一連串的攻擊事件,燒毀許多派出所,殺害數十名日本和台灣警民。八月初,日本警察和軍隊反攻,雙方在噍吧哖虎頭山兵鋒交接,余清芳等人不敵日本的機關槍和大砲,死傷慘重。日方軍警隨後在附近村庄,以及余清芳等人逃亡藏匿的山區進行大規模的搜捕行動,燒毀許多民房,並有一些百姓遭到報復性的殺害。
不過,由於江定等人仍然在逃,日本政府為了避免南化地區的村民暗中資助他們,因此一方面派人繼續搜捕,另一方面則將此一地區的大部分居民遷到噍吧哖庄暫住。到了十月初,日人更嘗試派遣參與起事者的家眷婦女、兒童,攜帶口糧上山尋找及勸降,但這個方法並沒有收到任何的效果。到一九一六年四月,殖民政府才透過地方人士的交涉,說服江定自首。江定等人於一九一六年九月被處以死刑,噍吧哖事件終告落幕。
噍吧哖事件一案由台南的臨時法庭審判,共有1957人被依「匪徒刑罰令」告發,其中被起訴者1413人,被判死刑者866人、有期徒刑453名。由於此案判決過於苛刻,引起日本國會議員的非議,因此在處決95名之後,其餘死刑犯改判無期徒刑。八月二十二日,余清芳被捕,並且在九月二十三日被處以死刑。
噍吧哖事件從余清芳等人開始策畫起事,到江定等人被審判處死,前後約兩年的時間裡,有1,957名台灣人被逮捕──其中遭到起訴的有1,482人,而被判處死刑者高達915人,實際上被處以死刑者有135人,也有接近300人則死於監獄之中。
噍吧哖事件與一九三Ο年台灣高山族武裝抗爭的「霧社事件」,是日治時期臺灣兩個大規模的武裝抗爭事件。若比較這兩個事件,就起事初期所殺害的日本官吏、警員及眷屬人數而言,噍吧哖事件不及霧社事件之多;不過,無論就事件的持續時間、事件直接影響的範圍、動員人數、被捕及被判刑人數、死亡人數等方面,噍吧哖事件皆較霧社事件為多,規模也更大。舉例來說,以起事地點居民的死亡人數而言,霧社事件的死亡人數大約為900餘人,而本事件的死亡人數則高達數千人──包括陣亡、被殺害、被處以死刑、獄中死亡、以及因生活環境惡化而病死的老弱婦孺等。可惜的是,在知名度方面,噍吧哖事件卻不及霧社事件,如台灣的公共電視台在二ΟΟ四年二月九日推出一齣名為「風中緋櫻」的連續劇,就是敘述霧社事件。無論是報紙或電視媒體對這兩個事件的報導與關注也有天壤之別,無怪乎臺灣一般民眾普遍對噍吧哖事件感到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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