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180公分,高魁、智武雙全的頭目莫那魯道,受總督府招待觀光日本後,曾說過:「日本人比濁水溪的石頭還多,他們有專門殺人的學校,每日製造機關鎗、大炮、炸彈……」。莫那魯道知道抗日沒有取勝的機會,分析給他的族人聽。他們不願意永被奴役,選擇拚死的決心,表達活就要活得有尊嚴。因此,莫那魯道率領三百名願為尊嚴玉碎的原住民,共赴慘烈的義舉。
國民政府將日本人殉難記念碑拆毀,改立原住民紀念碑。現在的霧社(屬南投縣仁愛鄉)當地設有霧社事件紀念公園。公共電視台曾於2004年製作電視影集「風中緋櫻」,即敘述這段故事;另長期關懷原住民的作家鍾肇政亦著有長篇小說《馬黑坡風雲》描寫此事件。
為紀念奮勇維護家園的原住民英雄,發揚日治時期原住民反對日本政府殖民暴政的英勇氣節,中央銀行在2001年7月發行以莫那魯道為肖像的硬幣以茲紀念,面額為20元。正面圖案為台灣原住民抗日英雄莫那魯道半側面肖像。2005年,台灣重金屬樂團閃靈樂團推出第四張專輯《賽德克巴萊》紀念此事件。2008年末,台灣史上最賣座國產電影《海角七號》導演魏德聖,亦準備拍攝紀念影片《賽德克·巴萊》。
台史學者張炎憲觀察,台灣人於日本殖民時期的反抗運動,是以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分界。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如台灣文化協會林獻堂赴日請願設立台灣自治議會。據總督府統計,殖民時期,台灣當地的武裝抗日行動共有14起;與韓國所發生的五百多起的情形相比,差距頗大,甚至韓國人更將曾任韓國統監的伊藤博文暗殺於中國哈爾濱車站。長期研究台、韓兩國殖民史的中研院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周婉窈認為,當時的韓國是個國家,台灣不是,所以韓國人有國破家亡的切膚之痛,因而各地群起反抗,台灣沒有。
但也有學者論及,官方只言及反抗日本統治求生。但事實上並不完全只是如此,也是一種希望能與祖靈結合的求死事件。當莫那·魯道動手將妻子打死時,是希望將妻子送回到了祖靈的家。當眾人自殺之時,心中並沒有對敵人的恨意而是平靜迎向祖靈。與其說是自殺,倒不如說比較類似殉道。
從「霧社事件」到「聞眾之聲」
1930年10月27日,臺灣賽德克族部分部落族人,趁日本人於霧社公學校舉行聯合運動會時,發動武裝起事,事件發生後,日本殖民政府調動大批軍警鎮壓,「霧社事件」於焉而生。對於當今的臺灣人來說,「霧社事件」或許是個陌生遙遠的歷史過往,但對於近代臺灣歷史而言,「霧社事件」不僅是一個不能被輕易遺忘的歷史創傷,歷經數十年來的社會變遷與擾動後,這個歷史傷口更已擴展為臺灣社會指涉外來族群與原住民文化交融的重要指標事件。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特於「霧社事件」事件屆滿八十周年之際推出「聞眾之聲-霧社事件80周年特展」,就是希望藉由展現不同時代、族群、階級、性別的多元觀點和詮釋說法,讓觀眾從不同面向去解讀與思考「霧社事件」這段歷史,並喚起社會對於「霧社事件」背後深層歷史意義與價值觀的重視與討論,同時以史為鑑,讓當今多元族群、文化交融並存的臺灣能夠邁向族群和諧共榮、相互尊重的社會。
從「真相拼圖」到「拼圖真相」
過去的「霧社事件」是當代主流政治觀點論述下的抗日事件,但近二十年來開始聽到了更多不同的聲音。本次展覽抽離了主流政治主觀意識的闡述,忠實透過曾經見證事件的老照片、史料、文獻、新聞報導與影片等複雜多元的歷史素材,引導觀眾深度思考歷史真相的意義,並從歷史素材中建構自己的觀點,做出自己的歷史詮釋,找到自己的霧社事件「拼圖真相」。
賽德克「Gaya/Waya」與日本「文明」
「真正的人」展區帶領觀眾進入霧社事件前的時空背景,瞭解主角之一的賽德克族文化與其思維世界,從社會制度、生活形式及其思維觀等等來思索霧社事件的遠因。全區從賽德克族人圍繞著靈(Utux)、祖訓律法(Gaya/Waya)及靈橋(Hakaw Utux/ Hako Utux/ Hahaw Utux)運行的思維世界與社會組織談起,提及紋面、獵首、織布及打獵等賽德克傳統,為了成為真正的賽德克人,每個人都必須以順利跨越靈橋(Hakaw Utux/ Hako Utux/ Hahaw Utux)作為人生終極目標而努力,在日常生活中的實踐就是要奉行Gaya/Waya的規範。靈(Utux)、祖訓律法(Gaya/Waya)、靈橋(Hakaw Utux/ Hako Utux/ Hahaw Utux)三者所建構起的信仰、規範及夢想,隱含了賽德克人自我認同的標記,對於凝聚族群意識及維持部落秩序、解決紛爭具有非常重要的力量。1895年日本政權統治臺灣,日人以政治及武力強勢進入賽德克族生活領域,實行所謂「文明化」的理蕃政策,並試圖改變及廢止賽德克族人視為重要的生命禮俗和歲時祭儀,使得賽德克族原有社會秩序所依循的Gaya/Waya律法的生活方式發生改變。這些急遽變遷的高壓殖民政策,在在挑戰著賽德克族原有的文化體系,甚至造成賽德克傳統文化逐漸式微、呈現舊制解體的失序現象。
眾說紛紜
霧社事件爆發之後,各方從自己的立場對於事件起因有不同的闡述,包括日本官方說法,臺灣、日本與中外的民間媒體報導等,日本官方將事件起因認定成為「勞役過度」、「女性問題」、「莫那‧魯道(Mona Rudo)個人的反抗心」;另外,民間也有各方媒體不同地詮釋霧社事件的意義。因此,在「眾說紛紜」展區中透過這些歷史素材呈現了統治者對於治理臺灣原住民的政策與態度、霧社事件事發經過及國際輿論趨向,更可以看出當時高壓政策下的媒體新聞檢查、日本國內輿論的自省批評等社會發展概況。早年留下的霧社事件史料多半來自當權者的記載,而事件另一當事者-賽德克人,則因為衝擊所帶來的悲痛加上變遷的政治環境或心理忌諱,在事件後一直是做一個無聲的當事者,直到1990年代後,賽德克族群內部餘生各社群第二、三後代子孫也相繼回歸族群部落本位陸續發表對霧社事件的評價。在「部落聲音」展區內,即分別呈現出事件餘生者、未參與起事賽德克人、賽德克女性以及隔代的部落觀點,藉由這些不同立場所衍生的多樣部落觀點,對照「眾說紛紜」區的各種外部聲音,讓觀眾得以比對出不同說法間的矛盾性,引導他們近一步去思考霧社事件真正衝突的原因。除了事發當時的第一手及第二手歷史材料,「霧社落櫻」展區以展出近代音樂、戲劇、舞蹈、文學、電影等不同創作形式詮釋下的「霧社事件」,呈現霧社事件在經過八十年的歷史型塑、符碼轉化後,如何演繹出各時代的主流意識型態。觀眾在這一區除了可以理解到歷史型塑社會的複雜性,歷史對於當代個人主體意識的影響,更能藉此認知到、謹慎地看待本我作為歷史一部份之重要性,並且包容、尊重不同族群文化、立場,找到自己的霧社事件之「拼圖真相」。
發生背景
台灣山地地形破碎,形成了許多各自獨立的生活空間,因此孕育出幾十個各自關連卻又獨立的原住民族群。各族群有時相互通婚,有時互相鬥爭,彼此糾結纏繞,充滿許多族群矛盾和歷史仇恨,讓外來統治者有見縫插針的機會。霧社位台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霧社恰好是中、北、東部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分水嶺,是中央山脈重要據點,因此。被日本殖民政權視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樞。霧社群賽德克族人以數十或數百人形成一個部落,居住在霧社台地。計有馬赫坡社(今廬山溫泉區)、荷歌社(今春陽部落)、塔洛灣社(今廬山附近)、波亞倫社、斯克社、羅多夫社、巴蘭社、塔卡南社、土岡社、西袍社、卡茲庫社,共11個蕃社。其中前面六社為霧社事件之起事者,日人稱為「反抗蕃社」。
清治時期長期間實行「畫界封山」政策,將不願承認清朝政府統治權之「生番」隔離於界線外。清治末期實行「開山撫番」政策,除了懷柔手段,有時亦使用武力進行「開山」,征剿不服之原住民部落,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開始受到侵犯。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殖民台灣的日本人為了取得礦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資源,更加深入番界,於是與這些原住民(日人稱為高砂族,後繼之國民政府則稱為山地原住民)發生了許多戰爭與交流。其中最為國際社會所知的,就是霧社事件。
事件始末--為了於霧社砍伐林木,台灣總督府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勞工日人皆一律給以警察或隘勇名義;一日,因砍伐不當導致五個正在工作的原住民被壓死,且有許多族人在搬運木頭時被日人毆打。除此,根據日本警方1930年10月7日的紀錄,在一場婚宴時,莫那魯道長子塔達歐·莫那想跟與同僚一起路過的日警吉村克己巡査敬酒,當他拉著吉村的手時,吉村以「討厭那個不潔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絕,要將被握住的手甩開」為由,以警棍對塔達歐·莫那毆打兩次,其他原住民憤而群起圍毆日警。爾後在比荷·瓦利斯和比荷·沙波的策動下,引爆「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日本昭和5年(1930年)10月27日,殖民地政府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而舉行台灣神社祭。於霧社地區舉行聯合運動會,此時日人警備鬆弛。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荷歌、波亞倫、斯庫、羅多夫、塔羅灣等6部落抗日的賽德克族等共約1,200人(戰鬥人員僅300多人),趁霧社地區晚秋季節之破曉時分,由霧社群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分數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並同時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宿舍等,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共殺死日本人134名(包含婦孺)、及誤殺2位著日人服裝的台灣人,並殺傷215人。同時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擔任日本警察的賽德克族人花岡一郎,選擇全家自殺沒有參加起事。日本殖民政府以「以夷制夷」的方式,驅使其他原住民擔任第一線鎮壓武裝部隊。
雙方交戰--此事件爆發後,震驚日本人,殖民地政府立即進行軍事行動。下令緊急調派台灣各地之警察隊與軍隊進攻霧社。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到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台中州、台南州、台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往埔里、霧社前進,進攻發起事件之原住民。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各部落後,分成「塔洛灣」及「馬赫坡」二條戰線。塔洛灣戰線由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1930年10月31日與日人軍警部隊對決後,除馬赫坡社外其他部落都被日人佔領。抗日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馬赫坡社被軍警佔領後,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1930年11月5日,日軍臺南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死傷頗重。遂增派部隊配備機關槍、飛機,並以飛機投擲違反國際公約之「糜爛性毒氣彈」(路易斯毒氣彈),對躲藏在密林中的抗日原住民進行攻擊。在糧食彈藥皆有限的情況下,抗日原住民退守馬赫坡岩窟,不是戰死就是在巨木下自縊。最後莫那魯道眼見大勢已去,持槍自殺。而在內山巖窟的兒子塔達歐‧莫那不接受招降,與被迫前來招降的妹妹訣別後自盡。傷亡人數--事件結束後的統計:遭日軍攻擊致死者364名,自殺者225人,被拘禁者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日人出動包含台灣軍司令部、守備隊司令部、台北步兵第一聯隊等等軍隊,約1194名,另外還有1,306名警察部隊。根據事後日方戰報顯示,軍警共戰死28名、受傷26名,協助日軍的原住民戰死22名、受傷19名。在進行了為期四十餘日的大小戰鬥後,事件才算結束。
第二次霧社事件--第一次霧社事件之倖存者,被安置於「保護蕃收容所」。在日本警方「道澤駐在所」鼓勵下,再次有216人不幸死於非命。1930年11月10日道澤群總頭目泰目·瓦利斯被抗日的原住民殺死,讓道澤群懷恨在心。更由於霧社事件日人利用各部落之間的敵對,使用「以夷制夷」策略,利誘脅逼此二部族組成「味方蕃」襲擊隊,投入戰事,造成霧社各族群之間的仇怨擴大。但是因日本政府決定從輕處分霧社事件的參與者,造成道澤群憤恨不平,4月25日,道澤群的壯丁組成襲擊隊,攻擊霧社事件餘生者居住的容所,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達到報仇目的的道澤群襲擊隊員,共砍下101個首級,提回道澤駐在所向日警「繳功」。此保護蕃收容所襲擊事件被稱作第二次霧社事件。
後續事件--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因此總督府修正了台灣原住民的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做思想教育。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過農耕生活。但到了1939年,日本人興建了萬大水庫,原住民耕地遭到淹沒,心血付諸流水。日本人又將原住民族人集體遷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而原居於霧社地區的賽德克族人,全部被移居到北港溪流域。
不當情事及報告--此事件基本上原住民與日本人均有不當情事,惟霧社為原住民之固有生活空間,日本人為外來者。事件發生後,台灣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人見次郎遭日本內閣撤換,石井保警局長、台中州知事水越幸一亦去職以示負責。之後,繼任的總督太田政弘,於短期間內雖提出善待原住民的政策試圖平息風波;但新任總務長官的高橋守雄仍因處理不當,發生二次霧社事件而去職。
原住民部份--原住民不當情事列舉如下: 1. 毀損公物: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宿舍等。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 2. 搶奪財物: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 3. 殺人及傷人:共殺死日本人134人,誤殺台灣人2位,並殺傷215人。儘管如此,就現代化國家而言,應僅就有犯罪事實者予以起訴、公平審判。
殖民政府部份--日本殖民政府不當情事頗多,整理如下: 1. 提升治安事件為戰爭。 2.違反自己所訂立之出草禁令、並鼓勵出草。 3.殘殺戰俘。 4.斷裂原住民傳統成長文明。 5.屠殺平民,攻擊不設防村落。 6.使用化武毒氣。 7.未將莫那魯道遺體人道安葬、反而當成標本。 8.「掩蓋」使用毒氣、瓦斯等化學物質之史實。 9. 殘殺第一次霧社事件之倖存者,即第二次霧社事件。形同種族滅絕之極不人道行為。 10. 對原住民極盡分化之能事,使其自相殘殺。
- 1. 提升治安事件為戰爭。出動軍隊、大砲、毒氣彈、戰機處理治安事件,且事後無任何應有之法律審判程序。
- 2. 日本殖民政府藉由煽動泰雅族群間的敵對,以夷制夷,鼓勵泰雅部落出草,定出獎金以獎勵親日部落去殺害起事的部落:殺掉頭目可得二百元;殺壯丁得一百元;殺婦女得三十元。
- 3. 武裝鎮壓後,日人更以注射毒針的方式讓受傷的族人中毒身亡。
- 4. 並以集中管理方式,將霧社事件倖存的298名生還者,「集體遷村」,移居到北港溪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清流部落),最終導致霧社部落傳統成長文明的斷裂。
- 5. 日軍採取對平民與起義民間無差別的屠殺、攻擊不設防村落(undefended towns, villages, hibitantions and buildings)
- 6. 使用化武毒氣等手段進行鎮壓,已經嚴重違反1899年海牙公約、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Convention)等規範作戰手段、維護人道的國際法、國際戰爭法(The Laws of War)相關條文規定,因而引發國際,甚至日本國會的強烈譴責。有證據顯示日軍違反人道使用毒氣彈,有力證據為11月3日台灣軍司令官寄給陸軍大臣的「有關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鑒於叛徒的躲藏區域為有斷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蝕性投下弾及山砲弾並請儘快交付」的記錄。
- 7. 依據學者戴寶村〈莫那魯道與台灣原住民的反抗運動〉一文的調查,莫那魯道他們退到馬赫坡後面的洞穴之後,日本人用炸彈炸不到那個洞穴,但是他們實在沒有辦法反抗,最後就全部自殺。泰雅族人都是以上吊的方式自殺,從當時日本人所拍下來的照片可以看到,一棵樹吊了很多人,以至於樹枝都彎曲下垂。有的婦女為了讓男子沒有後顧之憂而勇敢作戰,就自己先自殺,十分悲壯。莫那魯道後來看到大勢已去,就在山上洞穴自殺。由於,他的屍體沒有完全腐化,有一半變成木乃伊,1934年才被尋獲,送到台北帝國大學當作人類學標本,後來才被送回霧社安葬。
- 8. 霧社事件發生後,台灣總督和台灣軍司令商量是否派軍隊鎮壓,經過行政程序,最後決定派兵鎮壓,並於來往文書中明定,毒氣、瓦斯等化學物質以代號表示。致日後研究學者試圖以官方文件否定使用毒氣之事實。
- 9. 殘殺第一次霧社事件之倖存者,即第二次霧社事件。形同種族滅絕之極不人道行為。參見前面敘述。
- 10. 於第一次霧社事件,前此區原住民時常因為爭奪獵地而彼此征戰。就在霧社事件之前,莫那魯道曾經攻打過周遭的社。日軍並利用馬赫坡社和他社爭奪獵地的嫌隙,脅迫利誘霧道澤、土魯閣、萬大、馬力巴、白狗諸等社的原住民。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強制諸社組成「味方蕃」襲擊隊以協助日人軍警部隊參與戰鬥。對原住民極盡分化,使其自相殘殺。
調查報告--依據旅居日本的作家盧千惠(台灣獨立運動的重要領袖、台灣駐日本代表(2004年─2008年)許世楷之妻)於2004年10月27日投書《中國時報》的〈永誌台灣英雄莫那魯道〉一文中,提及事件發生後,日本帝國議會的議員河野密,來台灣調查真相,並在1931年三月號的《中央公論》,發表一篇〈調查霧社事件的真相〉。文章說:
(一)原住民因為缺乏手段和方法,所以無法表達真相。
(二)事件的多數當事人,不論原住民或是日方警察,因為在事件中消失,無法判斷事件的是非。
(三)事件後,最早進入霧社的記者受到限制,無法報導真相。致使霧社事件到現在還是「謎」。
在強大的國家主義體制下,國會議員河內密不信任總督府單方面的證言,還親自來台灣找尋真相為公義發聲。此事件發生後,日本國會大眾黨議員河野密、川上丈太郎來台調查,1931年6月在國會嚴詞抨擊拓務、陸軍、總理大臣施用毒氣的情事。日本內閣有進行撤換相關人員。而當時沒有國會席次的台灣民眾黨呼籲理蕃政策的改善和警察政治的改革,臺灣共產黨也批評了當局。
永遠的追思--國民政府將日本人殉難記念碑拆毀,改立原住民紀念碑。現在的霧社(屬南投縣仁愛鄉)當地設有霧社事件紀念公園。公共電視台曾於2004年製作電視影集「風中緋櫻」,即敘述這段故事;另長期關懷原住民的作家鍾肇政亦著有長篇小說《馬黑坡風雲》描寫此事件。
為紀念奮勇維護家園的原住民英雄,發揚日治時期原住民反對日本政府殖民暴政的英勇氣節,中央銀行在2001年7月發行以莫那魯道為肖像的硬幣以茲紀念,面額為20元。正面圖案為台灣原住民抗日英雄莫那魯道半側面肖像。2005年,台灣重金屬樂團閃靈樂團推出第四張專輯《賽德克巴萊》紀念此事件。2008年末,台灣史上最賣座國產電影《海角七號》導演魏德聖,亦準備拍攝紀念影片《賽德克·巴萊》。
台史學者張炎憲觀察,台灣人於日本殖民時期的反抗運動,是以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分界。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如台灣文化協會林獻堂赴日請願設立台灣自治議會。據總督府統計,殖民時期,台灣當地的武裝抗日行動共有14起;與韓國所發生的五百多起的情形相比,差距頗大,甚至韓國人更將曾任韓國統監的伊藤博文暗殺於中國哈爾濱車站。長期研究台、韓兩國殖民史的中研院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周婉窈認為,當時的韓國是個國家,台灣不是,所以韓國人有國破家亡的切膚之痛,因而各地群起反抗,台灣沒有。
但也有學者論及,官方只言及反抗日本統治求生。但事實上並不完全只是如此,也是一種希望能與祖靈結合的求死事件。當莫那·魯道動手將妻子打死時,是希望將妻子送回到了祖靈的家。當眾人自殺之時,心中並沒有對敵人的恨意而是平靜迎向祖靈。與其說是自殺,倒不如說比較類似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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